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自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 11月15日对维西县文化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体育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西县体育场建设单位为县文化旅游局,建设地点为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该项目由于六次变更选址的问题,发生了三次地勘,两次场地平整工作。维西县体育场建设项目送审投资1 915.52万元,审定投资1 888.29万元,审减投资27.23万元。
截至2019年5月15日,该项目支出3 401.39万元(包含:项目完成总投资1 888.29万元,2018年维西县财政局清查存量资金后上缴国库项目结转资金1 513.1万元)与实际到位资金2 226万元(扣除交通局借款2 000万元)相比,项目资金缺口1 175.39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投资3 326万元,项目实际投资支出1 888.29万元,与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比,未投入投资1 437.71万元。未投入主要原因:由于体育场建设地块频繁调整变动,导致该项目投资未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县文化旅游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但项目由于六次选址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还存在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执行;多结算并多支付工程款;多结算并多支付监理费;项目无施工许可证;发票开具方和合同签订方不一致;核销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将项目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未见第二次场地平整工程验收记录;未见10kv线路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序资料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623.62万元。
该项目完成投资1 888.29万元,扣除前期项目土地征收赔偿款62.05万元及第六次选址后征地拆迁款1 202.62万元,该项目反复投资未建成导致国家资金损失浪费623.62万元。
(二)多结算工程款21.78万元并多支付工程款12.57万元
项目由于工程量多计、定额子目重复计取导致多结算工程款21.78万元,并多支付工程款12.57万元。
(三)多结算并多支付监理费用5.74万元
项目由于多结算工程款导致多结算并多支付监理费5.74万元。
(四)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7年10月1号记账凭证支体育场建设电力设施改迁工程款32.45万元,代开发票企业名称施秀芳与合同签订方云南建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维西分公司不一致。
(六)存在核销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的问题
项目核算中存在将维西县傈僳族自治县建工集团总公司开具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发票39.06万元核销入账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623.62万元的问题,审计已移送纪委监察委员会处理。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审计已移送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其余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多结算工程款21.78万元已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调整相关账务;多支付的工程款12.57万元,已收回后上缴省财政。二是多结算并多支付的监理费用5.74万元县文化旅游局已收回后上缴省财政。三是项目核算中存在发票开具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已要求施工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重新入账。四是核销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的问题,县文化旅游局已要求施工方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并重新入账。
审计提出县文化旅游局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采取措施积极争取缺口资金;严格按照建设基本程序执行,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应及时上报原批复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重新报批,完善报批手续等建议,县文化旅游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