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5 月28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扶贫办是维西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工作的行政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内设6个职能股室,核定人员编制14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19人,实有车辆2辆。
维西县财政局下达县扶贫办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4 630 808.63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4 576 006.64元(工资福利支出3 574 619.92元,办公经费871 386.72元,公务接待费100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 000元,维修维护费10 000元),追加调整预算54 801.99元(调增工资福利支出115 432.71元、调减工资福利支出60 630.72元)。县扶贫办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部门总收入13 341 733.29元,其中:预算收入12 911 733.29元,其他收入430 000元,总支出13 281 733.2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 810 788.5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 036 694.72元,基本建设支出8 434 25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 000元。预算收入与决算收入数相差8 280 924.66元。其原因为:代维西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支决算3 229 700元,一般公共预算指标专款5 051 224.66元。
县扶贫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325 000元(公务接待费150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 000元),比上年度减少105 000元,下降24.4%;“三公”经费共支出232 000元(公务接待费130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 000元),比上年度减少6 697.13元,下降2.8%;会计报表反映,县扶贫办2019年无会议费及培训费,原因为财务核算中将未按报批程序规定召开会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额列入办公费核算,培训经费由维西县财政局直接安排到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审计结果看,县扶贫办提供审计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县扶贫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各地支援方的援助及广大扶贫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为改善贫困面貌、贫困群众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单位存在违规举借债务、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历年结存扶贫资金利息收入未整合统筹使用、部分已拨付项目资金及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报账结算、未对已完工基建项目作竣工财务决算处理及部分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够严谨、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及精细化,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差异较大,影响预算编制和执行在财政经济循环领域中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完整联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举借债务29 494 412.95元;
(二)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34 271元;
(三)历年扶贫资金利息收入248 135.77元长期闲置,未整合统筹使用;
(四)部分已拨付项目资金及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报账结算。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已完成整改。违规举借债务29 494 412.95元、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 34 271元、历年扶贫资金利息收入248 135.77元长期闲置,未整合统筹使用、部分已拨付项目资金及预付工程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办理报账结算,县扶贫办已整改完毕。
审计提出县扶贫办应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指标编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压减费用支出力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按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基建账套进行合并规范核算;对已竣工项目收集相关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后规范归档处理等建议,县扶贫办已作采纳并积极改正。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