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16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塔城文化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9月20日,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维西县塔城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迪发改社会〔2011〕107号),原则上同意维西县塔城镇文化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地点:维西县塔城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估算投资7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文旅局。项目由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勘察,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直接委托维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价673 196.6元。工程于2016年3月1日开工,2016年11月1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竣工决算价779 325.6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92 812.47元、待摊投资86 513.19元。该项目由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及核算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县文旅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手续,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了合同制和监理制,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施工,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还存在多结算工程款、多付监理费用、未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款9 434.38元。
(二)县文旅局多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监理费4 513.19元。
(三)该项目资金结余9 434.38元县文旅局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文旅局将多结算工程款9 434.38元已作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多付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监理费4 513.19元及项目资金结余9 434.38元县文旅局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县文旅局尚未整改。
审计提出县文旅局应对建设项目设置专账进行核算管理;项目建设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工程成本;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备案工作的审计建议。县文旅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