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1月15日对云南藏地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地天香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涉及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藏地天香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胡其修。注册资本500万元,2017年增资到1043万元。工商注册股东信息为胡其修持股比例54.9377%、崔巧玲持股比例17.8332%、刘学兰持股比例为13.0393%、刘绍福6.4238%、朱洁持股比例为5.7526%、李树忠持股比例为1.534%、陈军持股比例为0.4794%。登记机关: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235662478898,注册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春乡拖枝村生物产业园区。经营范围:葡萄的种植、葡萄酒酿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藏地天香公司下属子公司有:维西帕巴拉冰酒销售有限公司、维西金农农业有限公司、云南宗巴拉商贸有限公司。
维西帕巴拉冰酒销售有限公司和云南宗巴拉商贸有限公司单独建账核算(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在云南藏地天香酒业有限公司账套中核算),维西金农农业有限公司未单独建账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关联公司:云南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西云柯高山果树研究所、云南香格里拉冰酒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维西金农农业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未单独建账核算,合并在云南藏地天香酒业有限公司账套中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由于藏地天香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导致未能真实的反映公司整体盈亏情况。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多次更换财务人员,拖延了审计时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藏地天香公司存在会计资料不完整、“递延收益”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相符、账面递延收益余额大于银行存款余额、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农户租地费和葡萄收购款(此问题已反映到政府人大等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科目2018年末余额数与2019年期初余额数不符、会计报表不平、库存商品账面数、仓库台账数、盘点数不一致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会计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责令藏地天香公司对于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补充完整;关于“递延收益”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相符的问题,责令藏地天香公司对差异的 5 078 927.97元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关于账面递延收益余额大于银行存款余额的问题,责令藏地天香公司及时清理账面递延收益科目,对形成资产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关于拖欠农户租地费和葡萄收购款的问题,责令藏地天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农户的租地费和葡萄收购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藏地天香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会计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更正和补充;对“递延收益”账面数与实际数不相符的问题,进行了调整账务处理;对账面递延收益余额大于银行存款余额的问题,进行了清理账面递延收益科目并分期计入损益;对拖欠农户租地费和葡萄收购款的问题,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农户的租地费和葡萄收购款;提出的三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