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8月2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永春乡教育文化事业建设扶贫项目(以下简称“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维西县永春乡拖枝村,建设内容为教学点阶梯教室装修改造、校园广播及校园监控安装、校园太阳能路灯照明等工程。阶梯教室装修改造工程于2017年12月20日开工2018年8月3日竣工,计划工期160天,实际工期190天。校园广播及校园监控安装工程于2016年9月15日开工, 2016年10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20天,实际工期45天。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于2016年8月9日开工, 2016年9月10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实际工期30天。
该建设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3 341 414.1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632 014.12元,设备投资1 621 045元,待摊投资88 355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维西县永春乡中心完小的教学环境,对更好服务学生安全,建设文明校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缺口、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7 448.95元的问题,责令县教体局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县教体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县教体局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关于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建议县教体局应积极争取资金付清工程尾款;关于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教体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教育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7 448.95元的问题进行了核减投资的账务调整;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办理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提出的二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