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迪庆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维河长办发〔2021〕14 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上工作部署,根据《迪庆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 年河长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要把清河行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加以落实,在坚持一月已清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等重要节点,以“河畅水清迎节庆”为主题,发动群众,团聚力量,号召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和共同治理河湖环境。河长办、爱卫办要加强协调,统筹行动,将“清河行动”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七个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以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依据
依据州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迪庆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迪河长办发〔2021〕33 号)(以下简称“文件”),组织开展“河长清河”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此次“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原则上由县级河长带头,河长联系单位及乡村两级河长组织,对全县河(湖、库、渠)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请县级各联系单位主动联系河长,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于2021 年10 月21 日前组织完成此次各联系河湖的“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各乡(镇)、村(社)河长及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配合、协调、组织好“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县各河长联系单位及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要严肃对待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本次行动相关痕迹资料、图片记录,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简报一并打包于2021 年10 月22 日前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