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洛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顺城北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不慎遗失,房产证号: 0001040,房屋建筑面积:395.5㎡,土地证号维国用(1994)字第01-07-056号,宗地面积193.7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文洛
2025 年 6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