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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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6-07-20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及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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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银龄医师的引领带动作用,确保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加强银龄医师招引及规范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银龄医师”引进条件。根据《迪庆州“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留用的“银龄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留用的“银龄医师”,一般应具有相应执业资质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州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二、在符合“银龄医师”引进条件下,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用人需求引进“银龄医师”,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可实行“一事一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程序与“银龄医师”签订合同或协议。

医疗机构、医师登陆“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点击“云南卫生健康人才招聘网”,点击“银龄医师”就会出现“专家注册”“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需求”等界面。只有在以上注册界面完成相关注册、匹配职位,同时经过省、州审核通过,才能有效保障后续的管理。

三、严格履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各用人单位需与银龄医师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实行目标化管理。可量化工作指标,或对银龄医师承担的“传帮带”任务明确其指导的年轻医生名单及预期培养目标。

四、实施纪实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工作留痕、绩效可查。根据2025年省卫健委关于统计填报“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有关情况的要求作为参考:“用人单位与‘银龄医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和报酬支付凭证为审核认定依据”,而“银龄医师”的工作业绩也将会加重其权重比例。因此建议每个月具体的工作情况(出诊、查房、带教、手术指导、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看诊人次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交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医疗机构也可突出绩效导向,优化薪酬结构,将“银龄医师”的薪酬待遇与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六、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挂名不履职”的情况。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本工作提醒完善补充协议的签订,加强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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