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南箭道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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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9〕3号)和《中共维西县委、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维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是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不单独计算机构数额,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州委、县委教育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教育领域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统筹规划并实施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教育扶贫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行风建设、法制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设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监督。指导工、青、妇,校外教育、体育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学校(园)教师、校(园)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培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和教育管理干部。按照学校干部队伍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指导全县校长培训、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职称(职务)评审、培养培训、教育体育人才奖励、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考核、调配、退休审批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教育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具体指导、评估、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
(六)组织、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县辖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拟订全县教育体育项目规划、申报,经费筹措、使用投资计划;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各级单位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负责教育体育基建项目、校舍维修项目的安排、实施和检查;负责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监管教育体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负责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小学,初、高中的招生计划,安排组织各级各类考试、录取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指导工作。
(九)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十)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核、审批及管理。
(十一)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教育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勤工俭学、电教仪器装备、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维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南箭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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