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
3.负责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指导审查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4.负责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维西县司法局有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即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立法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行政执法监督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政工室、律师工作管理室、社区矫正科、乡镇司法所、维西县公证处(事业单位)。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以来,维西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维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维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具体工作完成如下 :
法律援助方面:
2025年,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扩大民生事项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受援人范围由经济困难家庭放宽至低收入家庭,并积极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实惠。在2025年,受理民事案件113件,型事案件32件,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从宽具结案件168件;已办结案件的电子卷宗录入率达90%以上。
律师工作方面:
充分整合全县的律师资源,指派10名执业律师进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来访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出台完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律师驻点服务制度》,2025年以来,驻点值班律师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64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03份,拟发放值班补贴53500元;维西三个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刑民商事案件219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商事案件198件,行政案件13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64件,解答法律咨询1049人次(不含司法局进驻咨询人次),担任法律顾问单位18个,为助力维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证业务工作方面:
结合我县公证处实际,合理调配人员,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当日受理,及时出证的要求。2025年以来,共受理出证公证案件208件(其中亲属关系公证75件、合同1件、遗嘱公证4件、保全3件、现场监督公证3件、委托公证10件、声明公证56件、法定继承公证47件、继承与保管资格9件)。共收取公证服务费用105515元,解答各类咨询1520人次。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方面:
2025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积极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熟悉群众的工作优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防患于未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县共有调委会92个(其中:村(居)调委会69个;乡镇调委会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5个),调解员427人。2025年以来,结合“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18起,化解成功1018起。
社区矫正方面:
2025年保持社区矫正严控态势,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严格日常监管,加大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
维西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9人,其中缓刑5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25年到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5人,累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亲属1207人次,开展执法检查4场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66人,重新犯罪0人,重新犯罪率0%;安置帮教在册人数384人。
普法宣传方面:
A.明确目标任务,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制定印发了《2025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维西县2025年度普法日历》,梳理整合47个普法重要节点和重点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
B.筑牢“法律明白人”根基,延伸服务触角。全县1104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担当“五员”(政策法规“宣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律援助“引导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有效延伸法律服务“触角”。2025年来,“法律明白人”共参与纠纷化解529件(成功510件),参与法治宣传417场次,引导法律服务710次;聚焦“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升,建立“集中轮训+常态化培训”机制,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基层普法骨干队伍。2025年来,开展全覆盖集中轮训1场次、常态化培训12场次,累计受训1620余人次。
C.深化“利剑护蕾”行动,护航青少年成长。围绕青少年法治需求,不断丰富法治宣传的内容、载体和方式方法,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互问互答等方式,对在校师生、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开设“周末家长法治课堂”,利用家长接送学生时段,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控辍保学、预防早婚早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家庭教育等政策法规宣传,夯实家庭监护责任。2025年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7场次,覆盖师生6390余人次。
D.聚焦分层分类,提升普法精准覆盖。以基层群众、党员、妇女、宗教教职人员、干部职工、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等普法对象为载体,以宪法、民法典、刑法、总体国家安全观、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普法内容为引领,贴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8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500余份,覆盖群众22700余人次;开展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巡演活动44场次;普法微信群共转载普法知识1511次,累计受教育141215余人次;公众账号发布普法消息89条。
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A.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2025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含上年度结转的1件),受理案件20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案件4件,补正中1件;已审结案件20件,正在审理案件5件;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3件。
B.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5年度对95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全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后我县共有36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共有执法人员909人;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各类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6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执法资格考试1场次,共176人次考生参加,其中合格人数为151人次,合格率为85.8%;抓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省级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推进集中整治行政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网站或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步链接至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3275614.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75614.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司法局2025年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也无需明确占比。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7174.37元,下降1.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7174.37元,下降1.54%。收入减少原因一是工作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二是因财力困难,为了保民生,年末已完成的项目,发生的业务,都暂缓支出,所有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财政收回统筹,所以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3482788.8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0078.41元,占总支出的82.55%;项目支出2145536.06元,占总支出的15.91%;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也无需明确占比。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7174.37元,下降1.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0693.3元,下降3.81%;项目支出增长233518.93元,增长12.21%;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则无需明确变动情况。
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一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压减本年公用经费开支,二是本年退休一人,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原因一是归还维西县投资公司房屋建设款及司法局环境提升项目款,从而导致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30078.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96386.65元,占基本支出的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3691.76元,占基本支出的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5536.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司法所规范化项目经费4901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设备更新,规范办公环境。
社区矫正监管经项目经费108025.08元,主要用于:1、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合同服务费、办公费等等。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536.00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宣传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合同服务费、办公费等等。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1746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援助工作中发生的案件补贴、律师值班服务、差旅费、宣传费、宣传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合同服务费、办公费等等。
办案业务项目经费362600.91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宣传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合同服务费、电费、网络服务费、办公费等等。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费90000.00元,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司法协理员工资项目经费493708.55元,用于支付司法协理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司法局业务用房及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项目欠款项目437849.45元,用于归还欠款。
司法局环境提升项目经费142567.61万元,用于支付司法局环境提升项目款。
司法局工作项目经费285638.46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在发生行政复议、依法治县、安置帮教、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宣传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寄费、合同服务费、电费、网络服务费、办公费及发生的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5614.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07174.37元,下降1.5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268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7%,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办案业务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人民调解。存在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有人员变动,二是上级专款下达。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33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7%。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存在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有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4361.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主要用于职工各类医疗保险。存在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有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770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有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063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45.31元,下降10.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57623.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6.23%,完成年初预算的57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01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完成年初预算的3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841.69元,上升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87.00元,下降84.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63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3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45.31元,下降10.5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57623.94元,维西县司法局本级财务没有安排预算,发生支出是从上级专款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0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年初不安排维西县司法局车辆运行维护费,发生支出是从上级专款中列支导致“三公”经费大于年初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41.69元,增长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13.00元,下降84.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维护费比上年增加车辆购置时间长,损耗高,出差次数多;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原因是司法局厉行节约,压宿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司法局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下沉本县司法局调研、检查司法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691.76元,比上年减少287957.38元,下降35.05%,主要原因一是节约,二是因财力困难,发生的业务暂缓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机关在机构运转时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网络费、水费、电费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518144.53元,其中,流动资产17598.43元,固定资产749242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2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70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5197.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3260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15.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15.9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71.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25.9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425.94.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