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公务员
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云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中共维西县委组织部印发的《中共维西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提醒通知》,结合我单 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各有侧重,坚持务实管用、简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标准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
1.工作责任心:主要看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 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2.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工作、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等。
(四)“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开展工作思路、措施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考核:
1.工作思路和措施:主要看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工作数量和质量:要看公务员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效率和效益: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和明显的工作成效以及作出的贡献。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 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纪法: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考核等次确定标准
第六条 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平时考核,是指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采取赋分量化的办法进行,对被考核公务员本季度工作按好(得分在90分以上)、较好(得分在89分 - 70分)、一般(得分在69分- 60分)、较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定。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好等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
2.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模范表率作用强;
3.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4.出色完成考核周期内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表现突出;
5.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
6.其他可确定为好等次的情况。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二)公务员平时考核确定为较好等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事业心责任感强,态度端正,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认真履职尽责;
3.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4.较好完成考核周期内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表现良好;
5.遵纪守法,做到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一般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事业心责任感一般,工作态度不够端正;
3.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工作要求有明显差距;
4.能基本完成考核周期内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5. 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负责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者滞后造成工作被动;
6.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尚未达到给予处分情形;
7.违反所在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8.所在机关平时考核办法制度所明确的其他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四)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较差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事业心责任感缺失,工作态度不端正,精神状态差,得过且过,玩心重、图安逸,对职责范围内事项敷衍塞责,或者不安心不安业,不担当、不作为;
3.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经常处于落后状态;
4.不能完成考核周期内本职工作,工作效率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长期滞后,失误和纰漏较多,或者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5.工作作风差,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待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躲推拖绕,或者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不作为;
6.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7.组织观念淡薄,与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者对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后组织反馈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
9.存在不廉洁问题,受到警告处分;
10.严重违反所在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规定,应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11.所在机关平时考核办法制度所明确的其他应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公务员平时考核应侧重了解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着眼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注重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考核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质效,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四章 考核程序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每季度平时考核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或次季度第一个月内进行。年度最后一个考核周期的平时考核可以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内容指标,如实对本人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并将公务员本人对本季度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在外出差或参加培训的,可先以口头形式汇报并及时补填补报。
(二)个人自评。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等进行自我评定,填写《维西县审计局公务员时考核量化评价表(共性指标)和《维西县审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价表(个性指标)》,对需要评价的项目进行自评分。共性指标评价表和个性指标评价表共计100分,两张表总分分别占比为50%。
(三)民主评议。由各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内容指标,对考核公务员本季度完成的工作任务、出勤情况等在《维西县审计局公务员时考核量化评价表(共性指标)》和《维西县审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价表(个性指标)》上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共性指标评价表和个性指标评价表共计100分,两张表总分分别占比为50%。
(四)分数汇总。根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张表的不记名民主评分,由考评员进行监督、核分人进行复核、统分人进行汇总分数,并将分数填到《维西县审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量化评价汇总表》,得出本季度考核的最终考核结果。
(五)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的个人小结及自评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同时由局党组进行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评价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根据量化评价打分分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提交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进行审核。
(六)结果反馈。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应当指定专人面对面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七)报送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确认无误后将考核结果填到《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表》中,并于考核后10日内上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办公室应当在时限内将考核结果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并及时汇总留存《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第九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要确保全覆盖,避免缺考、漏考、重复考核等情况。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选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驻村工作队员的公务员,由所在挂钩村进行平时考核;
借调工作的公务员,原则上由借入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定期反馈回我单位。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务员因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公休假、探亲假、产假、陪护假以及因工伤休假等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其中,考核周期内均未在岗工作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二条 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根据考核情况补定等次,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得补定为好等次。
第十三条 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含受处分之前和解除处分后,下同),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累计次数达到一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上报组织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 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最近12个月内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一半,或者连续三个周期平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列入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范围。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按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上报处理。
第十九条 单位班子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办公室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提前通知准备、后期资料汇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把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办公室反映。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