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直接服务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随着医改深入推进和农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提升,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在学历层次、执业资格、服务能力、收入待遇、养老保障、队伍稳定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难以完全适应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破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能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县制定本《方案》。《方案》的出台,对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合理待遇、完善养老政策、转变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
二、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
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完善补偿、养老、培养培训政策,加强服务监管,稳定优化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实现以下目标:
1. 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 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队伍稳定、素质提升、活力增强;
3. 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
4. 建成一支素质高、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以服务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为核心职责,开展签约服务,承担卫生健康部门委托的相关医疗卫生工作。
(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
1. 严格准入管理:村卫生室执业人员必须持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注册上岗。
2. 规范业务运行:统一门诊日志、处方管理、安全用药、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登记等制度,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超范围、违规、过度诊疗用药行为。
3. 强化绩效考核:每年开展1—2次考核,以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签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医德医风为核心,结果与执业注册、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直接挂钩。
4. 拓展发展空间: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实行人事代理、岗位聘用;乡镇卫生院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优秀乡村医生。
(三)优化学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
1. 加强继续教育。
2. 规范岗位培训。
3. 订单定向培养。
(四)转变服务模式,推进基层首诊
1. 开展契约式签约服务:推进村医或“全科医生+村医”团队与农村居民签约,提供约定服务;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卫经费、签约居民分担。
2.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国家单独考试、单独命题,合格者发放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的资格证书,畅通村医执业晋升通道。
(五)健全保障机制,稳定村医队伍
1. 保障合理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收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重点向村医倾斜;
2. 完善养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村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到龄符合条件的老年村医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3. 建立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65周岁以上不再执业;对群众信任、身体健康且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申请延长执业,延长期不享受生活补助。
4. 改善服务条件:县级级承担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房屋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即时结算、健康档案联动、远程培训与医疗。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将村医队伍建设纳入医改重点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2. 保障资金投入: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3. 严格督导检查:维护村医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督查通报机制,表彰先进典型,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