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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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维政办发[2026]31号
日期
2026-07-23
维西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 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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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维西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维政办发〔2026〕31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加快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有序完成我县涉及遗产地范围内矿业权的全面退出,切实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现就文件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是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审议通过、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特定区域,包括高黎贡山、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云岭、老君山、哈巴雪山、千湖山、红山8个片区。遗产地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系统脆弱,保护责任重大。

2026年,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工作的通知》(迪自然资规发〔2026〕65号),对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经初步核查,我县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矿业权共计10个,均为探矿权。为按时完成退出任务,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据

《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云南省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云政发〔2018〕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修订)中关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的相关规定;

《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工作的通知》(迪自然资规发〔2026〕6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依法依规、生态优先”的原则,对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涉及我县的矿业权实施全面退出,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注销,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组织领导

成立维西县“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矿业权退出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白马雪山管护局维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该专班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关于退出范围、分类及处置方式

经初步核查,我县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矿业权共计10个,均为探矿权,无采矿权。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分为三类退出:

直接注销退出类(无需补偿):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到期前未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矿权人主体灭失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失效、联系不到矿权人,或未经批准违规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缩减范围避让退出类(无需补偿):对部分勘查区块与遗产地重叠且通过缩减勘查区块面积可剔除重叠范围的探矿权,由探矿权人逐级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整体退出类(需补偿):除上述两类情形外,探矿权全部位于遗产地范围内、部分位于遗产地范围内且缩减后无法继续开展勘查活动的、确需依法给予补偿的合法探矿权,依法全面退出。

(三)关于部门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维西分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等12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协同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

(四)关于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方案明确了四个关键时间节点:

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领导小组设立及方案制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10个探矿权逐个核查,明确退出类型、方式、时限,形成退出清单;

2026年8月25日前:制定每个探矿权详细退出方案(含补偿测算、维稳预案等);

2026年9月—12月:按照退出方案推进实施,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10个探矿权的退出工作。

(五)关于退出标准

探矿权退出需实现以下目标要求:注销或变更勘查许可证;拆除应退范围内全部勘查施工设施、设备;完成勘查造成的环境治理恢复(包括矿硐封闭、槽井探回填、设备移除等);相关资料按“一矿一档”要求归档。退出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达到退出标准后方可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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