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300235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5、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6、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7、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宣传交流活动,推动维西县优秀民族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为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股、行业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股 ;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文化馆、图书馆、文化遗产保护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加强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召开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关于文旅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学习党纪党规。始终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让党员、干部学纪、明纪、守纪,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言行。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时公开党支部的组成机构和职能、主要工作制度、党费收缴情况。四是严抓廉政教育宣传。通过政治思想教育、观看廉洁警示片及到廉洁教育基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洁风险警示教育。更好地树立了廉洁理念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各股室、馆站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作。分管领导协助党组织书记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守有关制度规定,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整合宣传手段,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及规范流程,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利用单位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意识形态宣传。三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等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全面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为载体,党组成员学习带动全体干部学习、党员学习带群众学习,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维护网络安全。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微博、微信等涉及本单位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局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
加强作风建设。一是行动抓早抓小,贯彻脚踏实地。坚持抓早抓小的理念,从细节入手,从具体抓起,通过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专题党课、警示教育微视频、纪法宣讲等方式坚定理想信念。二是深入以案促改,拒绝摸鱼躺平。“常做看片人,不做片中人”通过观看警示片,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使全体干部职工保持、发扬严和实的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永葆清廉本色。三是开展主题教育,弘扬清廉之风。党员干部通过主题教育,自觉用清廉之风改造主观世界。深刻感悟党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人格力量,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夯实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涵养廉洁自律的道德修为,始终保持自身的清廉本色。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建设。按照全县人才工作年度安排,认真贯彻县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及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人才工作信息,加强人才工作宣传。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才素养。制定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实施方案。成立维西县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培养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强化基层文化文艺人才培训。为全面提升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力度,培养我县文化艺术后继人才。维西县文化馆于7月17日至26日开展了暑期青少年书法、美术、舞蹈等公益培训;召开维西县乡村旅游专题培训会,培训塔城镇涉旅行业从业人员25人次。带领同乐村骨干十余人前往塔城学习民宿建设及运营相关知识,为提升民宿品质提供新思路。分类分层分级对文化旅游人才开展技能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文旅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大力提高从业人员、非遗传承人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文艺事业持续繁荣发展
推动改革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深化文艺院团改革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和迪庆州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制订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旨在增强我县文艺院团改革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二是认真领会院团改革目标。准确把握深化文艺院团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大胆解放思想,发展文艺生产力,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破解文艺院团生存和发展的短板和难题。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坚决拥护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决定。始终坚持将国有文艺院团作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出精品攀“高峰”,推动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扎根本土,不断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推动我县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有力推进。
推动艺术创作出精品。打造独特文化品牌。推出传统文化IP,2023年维西县文化馆结合地域特色对塔城热巴进行改编创作,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场景相结合,用舞台化、现代化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进行艺术化加工,将古老的塔城热巴传统文化进行“年轻化”表达,成功创作小型剧目《神川·礼赞》,使优秀传统文化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承下去、推广开来。创作融入生活出新品。2023年文化馆以当地老百姓身边的故事为创作素材精心编排了小品《调解》,节目在年度“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中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
三、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图书阵地不断强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2023年维西县图书馆共流通15453人次,新增办理借阅证58本,图书外借阅览16658册次。推出线上微信展览48次,开展线下展览16次,参观人次15689人次,连环画、图书推荐189次,线上活动3次,线下阅读推广活动21次,专题讲座7次,参与人数18962人次,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书香维西”小程序成功上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电子阅读需求,同时,积极招募文化志愿者参与图书推广各项活动。开展文化志愿活动,文化惠民下沉一线。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聘请3名文化志愿者在县城范围内三个人口较为集中的文化广场开展广场舞领舞及音乐播放服务,每年受益人次为10万人次以上。贯彻文化服务宗旨,全方位走深走实。积极进行各类文化服务工作:受学校邀请,进校园进行舞蹈培训三期;进企业进行文化指导4场;配合各部门提供演出服务10余场;临县交流演出5场。通过各类的文化服务活动来体现文化馆场所常用、活动常办、群众常来的服务理念。
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文化馆群众文化服务内容精彩纷呈。广泛动员部署,持续开展艺术普及和文化惠民工作,积极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60场的戏曲进乡村活动,13场的“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活动。做到戏曲进乡村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通过各种惠民演出,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解决群众看戏难的问题。多方协作助推基层文化融合发展。开展具有鲜明云南特色的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演艺项目——“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文艺演出。该活动由维西县委、县人民政府主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县文化馆、塔城镇古典热巴产业协会、巴迪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协会、维西县大词戏古乐团及当地知名歌手共同参与。未来此项活动将不定期以各演艺协会拼台演出的形式在维西县内开展。
强化数字化建设,打通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阅读最后一公里。维西县图书馆2023年整合资源采购了14万元约3488册纸质图书以满足读者需求,同时,着力加强数字化、智慧化图书馆建设,采购了8万元约10万多册电子图书,加强线上阅读推广,维西县图书馆及各乡(镇)分馆均可通过电脑终端和微信访问电子图书资源。开通“书香维西”线上阅读小程序,为读者提供图书38000册、期刊3000种、讲座10000集、绘本1000套等丰富的阅读资源,同时整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库,使读者随时随地获取文化服务,探索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建设,为广大读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借阅方式,真正打通了阅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创新信息传播渠道,助推文化便利化发展。文化馆2云南公共文化云平台新增注册用户212人,信息发布167条,线上展览展示书画作品58幅,上传视频299分钟,志愿活动发布一场,线上直播三场,原创稿件24条。微信平台已更新282条信息,直播播放量高达89903次。我们致力于打造数字平台,通过多渠道突破时空、场馆和受众的局限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使文化馆从原有的单一阵地服务转变为体验式、快捷式的服务方式。
四、注重保护利用,推动历史文脉绵延传承
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组织领导,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把文物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加强古建筑文物日常巡检,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开展文物保护成果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文物考古进校园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展示活动。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维西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文件和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实有名录上报工作。积极协调托巴电站库区涉及文物古建的搬迁保护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顺利推进工作。文物考古发掘及调堪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托巴水电站水库淹没区3个遗址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完成水库淹没区文物异地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等工作。有序完成水库淹没区文物的数据采集、档案汇编、标志碑设立等工作。参与完成“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完成10个乡镇的自主文物野外勘察工作,为文物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遗传承人管理工作,积极申报省级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非遗进军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建成康普乡普乐村“阿尺木刮”传习基地,攀天阁中心完小、塔城完小传习基地。稳妥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质效。根据维西县立法工作任务,负责《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修订工作。由专人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起草,局务会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三次县级讨论会,由县人民政府召开意见征求讨论会,广泛征求各单位、各乡镇意见建议,目前进入省人大审议环节。
五、树牢精品意识,激发旅游发展新活力
推进“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举办各类文化赛事,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一是成功举办的2023年“追光逐梦谱青春 笃行建功新时代”第七届“我听见你·维西之声”青年歌手大赛,激发广大青年群体投身家乡建设的热情和活力,让群众在参与中获得精神滋养。二是旅游产品体系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塔城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成功完成滇金丝猴国家公园4A景区创建州级初评工作,2023年,我们计划申报3家丙级民宿和1家乙级民宿,并积极申报金牌旅游村启别村和最美乡愁地哈达组,进一步提高塔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
增进文明交流互鉴,做好旅游宣传营销推广。1.多方协调联动助推文旅发展。一是维西县图书馆加强与多部门协调联动,先后与州图书馆、县政协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书香三八·巾帼心向党”阅读推广系列活动、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经典诵读、金秋诗会、“书香政协”建设暨读书分享等活动。不断加强馆际交流,开展联建、交流活动,叶枝镇同乐村携手举办了全民阅读暨非遗展演展示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向同乐村捐赠价值13000元图书、向叶枝完小捐赠价值10000元学习用品,10月23日--26日在塔城镇开展迪庆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开展讲座活动。二是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参与由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主办的“‘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世界的‘香格里拉’”专场新闻发布会,开展调研采访活动,产出相关报道10余篇。参与世界的“香格里拉”同程验客探秘之旅,陪同旅游达人体验民宿、非遗之旅,发布小红书4篇,抖音7个,累计产出相关文章报道15余篇。三是加强滇沪合作交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多次到上海市宝山区、昆明等地区学习交流文旅工作相关经验;同时邀请上海市宝山区文旅局相关领导对维西文化和旅游工作开展调研,并进行深入交流。近期由上海变色龙国际旅行社发起的沉浸式文化探险之旅——“三江并流”之《维西笔记》将组团来维旅游,迈出了沪滇文旅产业帮扶第一步。
着力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监管。依法规范行政许可,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截止2023年11月新增行政审批演艺吧10家,游艺场所1家。到期延续换证10家。目前我县共有歌舞娱乐场所正常营业的69家,网吧2家,电影院1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平安健康市场。以繁荣文化市场为第一要务,以规范与安全文化市场为第一保障,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我县平安、干净卫生文化市场为目标,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县“扫黄打非”、文化旅游企业安全发展、创建卫生县城督导协调工作。旅游行业质量监管有力有序,旅游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已完成维西县涉旅企业第三季度诚信评价,服务品质得到提升。通过一部手机管云南平台处理3件投诉,处理“30天无理由退货”累计金额约3万元。旅游安全水平提升见质见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日常旅游市场巡查及节前专项检查;指导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升了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景区景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六、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增强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
管理跟踪到位,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维西县不断加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在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上下功夫,塔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为塔城的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服务保障,使得塔城丰收文化节的举办取得圆满成功,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在年底完成验收;随着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建设的全面铺开,目前项目已完成西入口服务区主体工程,正在实施东岸休息区主体工程、吊桥基础工程等,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有储有建,规划先行,夯实基础发展。按照省、州、县下达的文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将维西县文博中心、戈登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攀天阁黑谷农旅公园2个子项目等纳入维西县2023年重点前期项目库。将文旅、农旅、体旅有效融合,重点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目前维西县文博中心——博物馆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有望争取到2024年涉藏资金支持。同时维西县文博中心——非遗传承中心建设项目已被纳入云南省重大项目计划,有望得到专债、国债等资金支持。同时,为保障2024年文旅项目储备,经集体研究后,继续将戈登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纳入2023年重点前期项目库,并将阿尺打嘎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西县犁地坪牧乡花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发展前景较好的旅游项目纳入2024年重点前期项目库。
七、强化法治观念,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带头立榜样,职工参与成风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政策法规学习。统筹《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市场执法常态化,重点执法深入化。针对重点场所歌舞演艺场所,网吧、KTV、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印刷品市场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对全县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展文旅市场专项培训会议2次。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方式,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提升普法时效。利用重要节假日节点有机普法,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传播普及法律法规;组织专题活动特色普法。依托“文物考古进校园——文化遗产活起来”系列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互联网+法治”文化建设。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力,运用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全方位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氛围;二是丰富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普法多样性。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挖掘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戏剧、歌舞等文化资源,将法治元素融入艺术创作,将法治宣传纳入到日常文艺演出、三下乡活动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演出形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法治宣传;三是严格执法普法责任落实,提升普法针对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活动贯穿融入文旅市场执法全过程,做到普法责任落细落实。
加强文旅行业领域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底线思维,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聚焦文旅监管市场,坚决打击有害出版物和信息,及时扫除各类文化垃圾,加强监管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全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持续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积极部署开展“新风”(净网•护苗•秋风)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切实筑牢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屏障。截至目前共执法检查企业240家次、出动1128人次,发现办理“涉黄、涉版权”违法案件1起,收缴37本非法出版物,其中6本为淫秽书刊,31本为盗版书籍,并对经营单位作出处罚。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2023年我局与文化经营单位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共计64份,签订率达100%以上。
完善旅游统计工作。完成2023年旅游统计月报告及节假日统计,截止9月,接待国内外游客209.61万人次,实现旅游社会总收入239745.8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审计股、行业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股。
所属单位4个(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文化馆
2、图书馆
3、文化遗产保护所
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于我部门所属所属单位不一致的原因是所属单位4个为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1个单位核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40768074.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51085.52元,占总收入的98.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6988.70元,占总收入的1.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0174.97元,增长3.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56006.00元,增长17.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585831.03元,减少91.66%。主要因为:1、2023年我单位新招录公务员4人,优退2人,财政拨款相继增多。2、2022我单位拨入非财政拨款收入较多,主要包括:宣传部拨入“扫黄打非”经费140.42元;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95128.74元;塔城热巴传习建设经费30832.82元;阿尺木刮传习建设经费50840.62元;非税局拨入华能集团拨入的旅游厕所一期项目建设专项经费2100000元;县委办拨入大词戏古乐团活动经费20000元;自然资源局从现有土地成本资金拨入和志文户征地拆迁款2180973.81元;寿国寺拨入康普乡岔枝村乡村旅游拼盘资金200000元;省文旅厅下拨的参加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金氏骂牛】节目补助经费12000元;普洱市文旅局拨入的第四届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作品《阿拉拉姆》补助经费10000元;省文保所拨入托巴水电站文物保护联合工作经费300000元;2022年代扣代征手续费2903.32元。而2023年较少,主要包括:维财教〔2023〕11-3号组织部拨入2022年七一活动经费1000元;维财教〔2023〕11-10号组织部拨入2023年七一党建工作经费3000元;维财教〔2023〕11-10号政协拨入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10000元;维财教〔2023〕11-3号省文旅厅拨入三下乡补助经费100000元;维财教〔2023〕11-12号云南省文物考古所拨入托巴水电站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经费300000元;维财教〔2023〕11-10号2023年代扣代征手续费2988.7元,故减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40942711.08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3773.00元,占总支出的39.31%;项目支出24848938.08元,占总支出的60.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3959.95元,增加3.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72017.96元,增加5.04%;项目支出增加571941.99元,增加2.36%;上缴上级支出增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原因分析:1、因为2023年我单位新招录公务员4人,优退2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因为疫情结束后,部分活动有序开展,相关文化旅游项目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93773.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64098.53元,占基本支出的9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9674.47元,占基本支出的3.91%。
人均日常经费支出282346.89元,其中:人均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1299.97元;人均公用经费11046.9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48938.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539538.29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如下:
专项业务类,主要用于保障文化旅游工作持续推进:1、2022年文化信息共工程经费130420.00元;2、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37200.00元;3、2022年打造塔城热巴展示展演文化IP促进文旅融合经费146358.00元;4、戏曲进乡村补助资金300000.00元;5、非遗进社区、校园经费1000.00元;6、罗锦辉摄影陈列馆提升改造经费30000.00元;7、税务局返回代扣代征手续经费7387.40元;8、税务局返回代扣代征手续经费30832.82元;9、组织部拨入2023年七一党建经费3000.00元;10、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管理费资金200000.00元;11、2023年文化信息专项资金130580.00元;12、2023年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40000.00元;13、2023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训经费60000.00元;14、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建设经费131323.35元;15、2022年托巴水电站淹没区文物保护工作经费39000.00元;16、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经费77260.00元;17、2022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建设补助资金50000.00元;18、2022年县级推动展开全民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经费30000.00元;19、2023年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63000.00元;20、2022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24100.00元;21、2022年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40158.00元;22、2023年维西县大词戏免费或公益性演出经费20000.00元;23、沪滇帮扶合作项目(扶贫办)塔城旅游厕所专用经费2925.75元;24、三下乡补助经费100000.00元;25、参加群星奖及开展文化活动经费80667.00元;26、2022年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经费600000.00元;27、维西大词戏2022年度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经费500000.00元;28、2023年图书馆免开中央补助资金107032.96元;29、2023年省级传承人补助经费144000.00元;30、2023年公共文化云专项经费35000.00元;31、县民政拨入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专项经费3428.83元;32、2022年拨入七一党建经费1000.00元;33、2022年第二批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34、2023年农村文艺演出补助经费138077.00元;35、2023年戏曲进乡村专项经费4700.00元;36、文化惠民活动经费8940.14元;37、小维西教堂消防设施建设经费36000.00元;38、2022年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经费84000.00元;39、2023年保护试验区内新建非遗传承基地经费29800.00元;40、2023年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经费28645.00元;41、2023年工作经费9562.00元;42、2023年文化馆中央补助免开经费118523.25元;43、2023年提升全民综合阅读率经费100000.00元;44、2023年文化馆省级免开经费18737.90元;45、2022年公共数字化建设经费90000.00元;46、托巴水电站文物保护联合工作经费144304.00元;47、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专项资金95128.74元;48、2022年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资金17915.11元;49、维西县图书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37200.00元;50、2023年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经费17988.00元;51、维西县图书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7146.69元;52、文化旅游节排练经费308170.00元;53、文化惠民经费45100.00元;54、政协拨入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10000.00元;55、组织部拨入七一党建经费467.40元;56、政府办拨入文化惠民经费及夕阳龙狮文艺协会演出设备购置经费127652.00元;57、第四届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获奖作品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元;58、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经费29159.83元;59、宣传部拨入扫黄打非专项经费16498.62元。
基本建设类,主要用于保障文旅项目建设:1、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消防工程专项经费1439297.65元;2、叶枝土司衙署消防工程专项经费1100240.64元;3、永春乡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二期工程专项资金17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51085.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上年相比增加5956006.00元,增加17.32%,主要因为一是2023年我单位新招录4人,享受优惠政策退休2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度我单位2022年新增项目未完工,2023年继续建设,专项经费为17000000.00元,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98755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6%。其中:(1)文化和旅游支出16448012.90元,其中:①行政运行支出2070256.7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失业保险缴费、目督绩效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②图书馆支出1954065.52元,主要用于图书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失业保险缴费、网络服务费等支出;③群众文化支出3079109.84元,主要用于化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失业保险缴费、2022文化惠民经费等支出;④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2170234.79元,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所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失业保险缴费、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省级非物质传承人补助资金、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及非遗传承人培训活动经费、辖区内抢救性保护、记录、保存及申报工作专项资金等支出;⑤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856614.0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失业保险缴费、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维西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经费、公共数字化建设经费等支出;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付9562.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一般公用经费。⑦文化活动支出30817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开展。(2)文物支出2539538.29元,其中文物保护支出2539538.29元,主要用于叶枝土司衙署消防工程、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消防工程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468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560202.2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14487.60元,主要支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902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其中:(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0158.0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费用支出;(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国家传承人补助支出;(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6710.6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用支出。(4)公务员医疗补助528005.4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5)行政单位医疗122868.3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282.36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3%。其中: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费用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000000.00元,主要用于永春乡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二期工程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981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7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75.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000.00元,决算数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7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75.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确保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等于或小于上年预算数,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3181.84元,下降74.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181.84元,下降7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二是因2023年度减少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图书馆、文化馆、文化遗产保护所、旅游、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开展图书活动、文体活动、非遗传承、保护、申报活动、旅游宣传、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674.47元,减少83577.739元,下降11.72%,主要因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水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6066.10元、水费540.00元、电费9871.50元、邮电费3528.19元、差旅费159170.00元、维修(护)费2420.00元、劳务费9600.00元、委托业务费0.00元、工会经费147742.68元、福利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27.30元、其他交通费用98208.70元、办公设备购置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178567674.96元,其中,流动资产8219564.28元,固定资产22063093.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2241594.31元,无形资产297877.76(净值),其他资产5745545.0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2790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6239.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04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613.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3002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