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军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1号“关于给予提高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议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01年我县实行村民自治起,我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报酬待遇依照《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和我县地处边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生活相对落后,农村集体经济空白,无力承担村干部补助待遇,由州、县两级财政对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实行岗位补贴。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对《关于对村改工作需要解决的经费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批复(迪复〔2000〕19号)文件精神,2001年至2007年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补贴570元(590元、630元),副主任补贴为530元(585元、605元);2008年1月起,根据《中共维西县委关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的意见》(维发〔2008〕15号)文件精神,建制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进行了调整,村主任的月岗位补贴为10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月岗位补贴为1200元),副主任的月岗位补贴为800元;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起,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党总支书记与主任一肩挑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400元),村(居)委会副主任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600元;根据《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100)等文件精神,2015年到2017年,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逐步得到提高,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提高到2400元,副主任2000元,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80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提高到2200元,副主任18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800元;2017年,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村组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迪办字〔2017〕19号)文件精神,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居民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为3000元,副主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为220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为2600元,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为2200元;2019年1月,根据《中共维西县委组织部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民政局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维组通〔2019〕80号)文件精神,建立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居民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3000元,副主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220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2600元(书记主任一肩挑月岗位补贴3000元),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月岗位补贴2200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每人每月绩效补贴600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在任期间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养老保险,政府代交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500元,体检费每人每年500元,考核优秀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政府奖励每人3000元。
自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以来,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岗位补贴在2000年的基础上有大幅度逐年提升,保障了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生活,同时也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对于你提出的“给予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一是上级没有关于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的文件精神;二是我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大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鉴于我县财政困难,暂无力解决;三是我们将努力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补贴。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