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400258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11-14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11-14 11:41     浏览次数: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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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第三期

 

维西强鹏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4月9日15时10分,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维西强鹏酒店用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部分燃气灶具无产品标签标识、无执行标准、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无熄火保护装置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三、查办结果 

1.没收扣押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灶具4台;

2.依法处以货值金额1.75倍的罚款770元(大写柒佰柒拾元整)罚款。                                      

四、案件启示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极易发生质量事故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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