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1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以下简称塔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柯那村史跨底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9月27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维发改地区〔2013〕32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组,现居住地属高寒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无法保障,就地无法解决脱贫。因此对柯那村史跨底组65户450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十分必要。实施项目地点: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组。建设性质:新建。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建设内容及规模:1、搬迁65户450人;2、住房建设:65户,2600平方米;3、饮水管网建设6千米,蓄水池16立方米;4、改造公路15千米;5、输电线路建设3千米;6、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450亩。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97万元。其中:申请上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补助270万元,地方投资27万元。建设年限: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维西县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单位为塔城镇政府;项目由云南博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项目委托云南通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维西分公司监理。
审计结果表明,塔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但存在部分工程量与工程现场不一致,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变更建设规模及超预算投资未经原审批单位审批、项目先施工后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520 178.2元
维西县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在竣工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和部分单价报高的情况,导致多结算工程款520 178.2元。
(二)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给个人
项目投资概算为2 970 000元,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2 830 341.68元,项目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后未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个人。
(三)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变更建设规模、超预算
投资19 860 341.68元未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维西县塔城镇柯那村史跨底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原计划建设规模:户均规范住房面积40㎡,户均宅基地0.6亩,土木结构共建盖65套,总建筑面积2600㎡。实际实施情况:户均住房面积为181.86㎡,二层砖混结构,共建盖65套,总建筑面积11820.9㎡,同时增加挡土墙、围墙、公厕、道路硬化、排污管网等配套设施。投资概算为2 970 000元,实际完成投资22 830 341.68元, 超概算金额19 860 341.68元,完成投资超过投资概算668.70%。超概算原因:建设项目变更,住宅面积扩大及增加附属工程。
(四)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
该项目由塔城镇人民政府与和文政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和文政施工队未取得相关施工资质情况下建设工程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责令塔城镇人民政府将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520 178.2元作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冲减应付未付工程款处理;对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给个人的问题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作移送县发改局处理;对项目施工单位无资质的问题作移送县住建局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两条审计建议:(一)为了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塔城镇人民政府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完善项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二)该项目资金缺口4 093 091.68元,塔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或其他渠道解决,弥补资金缺口。(三)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等,避免出现先实施项目后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出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塔城镇政府已做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
本次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正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