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3月16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负责实施的社会福利中心附属工程 (一期、二期) 及保和镇十字街日间照料中心3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维西县社会福利院室外附属工程(一期、二期)位于维西县保和镇社会福利院内,涉及室外附属及道路硬化、绿化等。维西县保和镇十字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十字街,涉及原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楼改建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 954.22平方米,批复建筑规模75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改建及附属工程。
以上三个项目均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截至2020年8月20日,以上三个项目共计到位资金 5 150 000元。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总额5 403 692.73元,项目审定完成投资总额4 982 189.37元,项目共审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21 503.36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未执行项目法人制、多计工程价款、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资产未办理交付手续、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预留工程质保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421 503.36元
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和部分单价过高的情况,导致多计工程价款421 503.36元。
(二)多支付工程款98 167.72元
维西县社会福利院室外附属工程(一期)工程审定金额1 461 089.28元,已拨付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 559 257元,多付工程款98 167.72元。
(三)项目借款564 000元未及时收回
县民政局2016年6月10日 57号凭证反映,拨付云南星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64 000元,截至审计日项目借款未结算清收。
(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县民政局与迪庆鑫亚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维西叁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建工集团总公司、云南星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维西县建筑设计所签订设计合同,与云南博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勘察合同,与晏保才签订造价咨询合同,与云南瑞尔方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咨询合同,但均未及时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县民政局将多计工程价款421 503.36元作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相关账务;鉴于县民政局已于2021年8月23日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98 167.72元并归还资金原渠道,审计不再作处理;责令县民政局将项目借款 564 000元及时收回后作归还资金原渠道;鉴于县民政局已在2021年8月12日、25日缴纳印花税,故审计不再作处理。
审计对县民政局提出了三条审计建议:一是县民政局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应规范建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及时进行资产交付工作。二是县民政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保金。三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应执行项目法人制,确保合同、发票与收款“三流合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项目多计的工程价款421 503.36元,县民政局已作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相关账务;项目借款564 000元已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县民政局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作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