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449J/202500468
文  号
来 源
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7-03
2025年第4号 (总第674号)迪庆州维西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03 10:11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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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1月25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负责建设的迪庆州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维西县境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400件,解决保和镇、永春乡、塔城镇、攀天阁乡、白济汛乡、维登乡、中路乡、巴迪乡、叶枝镇、康普乡7乡3镇73个行政村400个村民小组21959户82362人(贫困户5521户19854人)的饮水安全,采用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进行处理。工程于2019年5月开工,2021年6月竣工验收,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项目分8个标段实施,一标段(7乡3镇太阳能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云南滇威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保和镇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云南环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三标段(康普乡、叶枝镇、巴迪乡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昆明琦征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四标段(保和镇、攀天阁乡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云南嘉必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标段(维登乡、中路乡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郑州清源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六标段(永春乡、塔城镇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昆明琦征节水科技有限公司,七标段(白济讯乡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上海润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八标段(白济讯乡、康普乡、中路乡一体化超滤膜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实施单位为郑州清源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由维西宏润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负责设计,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红河州恒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质量检测。

2019年3月29日,迪庆州水务局以实施方案批复该项目总投资为9613.66万元,资金全部从维西县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18日,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56090213.07元,其中涉农资金53609700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84269.94元,其他投资296243.13元。具体如下:

(1)《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维财整合〔2019〕1号)下达统筹整合资金56243.72万元,其中分配该项目5940万元,收回5682.60万元,实际用于该项目为257.40万元。

(2)《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维财整合〔2019〕9号)下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520.80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3903.57万元。

(3)《关于安排2020年度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通知》(维财整合〔2020〕2号)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池中的中央资金4902.86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1200万元。

(4)《关于分配2020年度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通知》(维财整合〔2020〕39号)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2.01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218.43万元。

(5)《关于请协调广东省慈善总会支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项目的函》(维政函〔2020〕8号)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资金253万元,其中用于该项目29.62万元。

项目审定投资55741938.5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2079804.75元(一标段4762509.30元,二标段5886092.98元,三标段7004469.70元,四标段9816610.60元,五标段5941175.34元,六标段5863463.04元,七标段7773587.30元,八标段5031896.49元),待摊投资3662133.80元(设计费2615961.62元,监理费687785.74元,检测费358386.44元)。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96136589.71元,与审定完成投资55741938.55元相比,该项目总投资未超概算。未完成项目批复概算投资大额节约资金的原因是基础设施已完成,设备未采购安装169套。

该项目的实施使维西县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得到了提升,有效保障了农村人畜饮用水供给和安全,遏制了各种疾病病的传播,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和健康水平,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该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结算工程价款624083.36元,多支付工程价款571165.19元(其中第三标段少付施工单位1089.19元,其余标段合计多付施工单位572254.38元);二是账实不符,账面少计待摊费用222890.67元且未支付,其中少付监理费118785.74元、设计费41961.62元、质量检测费62143.31元;三是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该项目批复总投资9613.66万元,县水务局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及设计工作的招标代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四是合同签订预留质保金比例过高且县水务局实际未预留质量保证金;五是县水务局未按一至八标段招标文件要求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资金支付、质量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列入合同约定内容;六是该项目形成实物资产已投入使用,并移交至各村委会,但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水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如下:对多结算工程价款624083.36元,多支付工程价款571165.19元及账实不符,账面少计待摊费用222890.67元且未支付的问题,已将多支付的工程款572254.38元追回,并支付少付的工程款1089.19元及待摊投资222890.67元,结余资金348274.52元已上缴县财政;对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的问题,县水务局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对未按规定约定及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问题的问题,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质保金的收取;对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问题,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对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已按照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对审计提出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后续设备采购安装,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及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有效规避资金风险的两条建议均已采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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