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70号
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迪财社〔2020〕66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339.35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请收到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测算,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0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
三、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并按照直达资金要求,按时全部导入监控系统。并按照云财社〔2019〕252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
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