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000198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7-16
【扶贫项目资金公示】维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09:56     浏览次数: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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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财社〔2020〕71号

 

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将州财政厅、州医疗保障局(迪财社〔2020〕67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7.30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各县(市)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县(市)收到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按照直达资金要求,按时全部导入监控系统。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该笔资金与中央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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