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7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将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迪财社〔2020〕69号)下达给我州的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2.61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各县(市)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实际列支时请对应列入“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1 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0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
二、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的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度终了后,各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本次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此前已经提前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参照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添加标识“02001 参照直达资金”,统筹用于基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并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071610612.rar
2.绩效目标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