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8952/202200205
文  号
来 源
塔城镇
公开日期
2021-02-25
关于对《塔城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5 20:06     浏览次数: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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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塔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塔城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全生产始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塔城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的通知》,塔城镇人民政府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塔城镇实际对塔城镇辖区内近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针对性制定发布本通告。

三、制定意义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思,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三)、保障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四)、保障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

(五)、保障校园安全。

(六)、保障农机安全。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开展春季行动。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春季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安全生产春季行动具体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各村、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 等做法,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在2021年4月30日前摸清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严格监管执法。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保障措施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将春季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春季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进行点名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塔城镇人民政府将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安全列为第一要义,同步推进塔城镇各项事业,将一切重大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同时结合塔城镇“五户联帮联保”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辖区内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编辑:杨雷

供稿:党政办

审核:和东杰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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