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维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维西县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思,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保持重特大事故“零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
2021年2月至 5月初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全镇辖区内的省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易结冰公路桥梁、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全覆盖排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巡查和维护,全面启动乡村公路“五小工程”建设;加强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大“两客一危”安全排查; 紧盯学生往返校、雨雪雾恶劣天气、民间民俗活动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路面管控和违法整治,深入推进交通秩序严查严管。。(责任部门:各村、塔城派出所、塔城公路管理所、塔城安监站)
(二)建筑施工安全
纵深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公路、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突出桥梁隧道、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工程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特别是严防因搅拌机械、水泥罐车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现场。(责任部门:各村、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塔城供电所及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
(三)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1、消防领域。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汲取临沧翁丁火灾事故教训,加强 “三古一传”、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邮政、物流集散地、餐饮娱乐场所、养老院、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旅、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寺庙、连片村寨、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火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严防小火亡人;继续推广小中甸镇联合村委会5个方面 21项农村火灾防控试点建设成果亮点,加快推进 30户以上村民小组至少建设1个消防水池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每个乡镇建设1个农村火灾防控示范村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各村、塔城寺庙管理局、塔城镇派出所、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民政所、镇消防员、镇安监站、塔城中心卫生院、塔城中心完小)
2、森林草原防火。深刻吸取开发区“3.29”“12.28”森林火灾教训,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边界地区联防工作责任清、任务明;加大林区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由于输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加强火源管控,对林区住户、入山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火源进山管控,紧盯上坟祭祀活动烧香、放鞭炮、林区吸烟等用火行为,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采取多种形式多样警示开展防火安全全民宣传教育活动,覆盖所有村民小组、农户;健全完善村组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应急队伍联建共用、应急联训联演,以及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联动;加强生态护林员的责任细化和管理,确保发挥积极有效防灭火作用;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责任部门:各村、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塔城萨玛阁派出所、安监站、镇消防员、供电所)
(四)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
纵深推进危化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行为;严格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销售点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加强涉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对爆炸品使用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责任部门:各村、塔城派出所、安监站)
(五)校园安全
汲取1月22日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口发生持刀伤害学生、劫持人质案件的教训,切实做好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及重点部位安全防控工作,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切实加大校园“三防”建设投入,对学生宿舍、食堂、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安全防范检查。教体局、学校、老师三方要切实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行动,不断提升师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坚决杜绝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意外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各村、塔城中心完小、塔城派出所、安监站、镇消防员、供电所)
(六)农机安全
深刻汲取大理州大理市“8. 03”、临沧市临翔区“1. 08”交通事故教训,紧盯春耕农忙时节,农机具使用频率高的实际情况,要加强源头管理,从销售源头上杜绝变型拖拉机进入镇内市场,加强安全技术检验。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改装、超速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塔城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春季行动。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春季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细化安全生产春季行动具体工作措施,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各村、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公安部门“两公布一提示” 等做法,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在2021年4月30日前摸清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严格责任追究。春季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春季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进行点名批评。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请各村、各责任部门于2月26日、3月26日、4月26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安监站。联系电话:18787477398,电子邮箱:1770689562@qq.com。
塔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