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
方案(定稿)》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同年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同年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印发《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必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的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
(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
(三)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印发的《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迪治州委发〔202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集中行政复议权。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即维西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大行政复议宣传,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
(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健全运用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履行机制,将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督察范围。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设置有关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程序办理。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
四、明确改革时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有关管辖的规定,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部门办理应诉事项,相关案件档案资料由原部门按照规定归档管理。对原政府部门已经中止审理且2021年12月31日前不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可以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但必须做好有关案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完善移交手续。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做好改革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交接。2021年底前,全县全面推进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做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 “一个口子”对外,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