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4140 /202200267
文  号
维治县委发〔2022〕1 号
来 源
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3-24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 发《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5:52     浏览次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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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维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共维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


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 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 号)以及中共迪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印发的《迪庆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迪治州委发〔2021〕5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维西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维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从维西实际出发,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规范化建设和保障措施跟进,确保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改革步骤

按照“整体部署、全县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颁布后,配套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改革成果制度保障。

(一) 整合职责

全面集中行政复议权。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即维西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及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设置机构,设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承办不同类别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3-5 人,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成。

(二)完成时限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有关管辖的规定,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转送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2021 年 7 月 1 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部门办理应诉事项,相关案件档案资料由原部门按照规定归档管理。对原政府部门已经中止审理且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可以移交给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但必须做好有关案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完善移交手续。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全县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做好改革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交接。2021 年底前,全县全面推进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做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 “一个口子”对外,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三)完善机制

1.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07 号)的要求,巩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待迪庆州人民政府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后研究制定维西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我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2.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门办案”的原则,建立由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医保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专家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行政复议机构选聘。由县司法局负责制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向委员颁发聘书。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3.完善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行合议审议制和集体审议制。简易、一般案件采取合议审议制审理,由具体案件所涉及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或者法制人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及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审理小组,审理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复议机构负责人审签。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集体审议制审理,视案情邀请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并独立提供咨询意见,由复议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请复议机构负责人审签;经集体审议认为社会风险隐患较大,需报请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的,按程序报批审签。行政复议决定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决定。

4.优化办案方式。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调解和解、集中讨论和重大案件报备等工作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管理。案情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尽快案结事了;一般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召开案件质证会进行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

5.建设“智慧复议”。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6.建立健全应诉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应诉案件实行合议应诉制和集体应诉制。简易、一般应诉案件采取合议应诉制,由具体案件所涉及领域的政府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法制人员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政府法律顾问等组成审理小组,应诉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复议机构负责人审签;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集体应诉制,视案情邀请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并独立提供咨询意见,由应诉小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请复议机构负责人审签;经集体审议认为社会风险隐患较大,需报请复议机关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的,按程序报批审签。

(四)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可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保和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2.建立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对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严重违法、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情形的,通过提醒、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倒逼行政机关有错必纠。

3.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或者意见书,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机制,将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实行定期报告、抄告、通报制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应当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违规责任的,应当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 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本级改革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由司法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编制调配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改革后行政复议机构面临的装备保障、工作经费问题。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权告知工作,支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改革期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从改革前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政府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三)加强业务培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员政治理论、行政法学、行政复议应诉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应诉技巧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岗位技能比武、办案能手评比、先进典型交流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

(五)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积极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强化监督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牵头组织对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我县改革任务如期完成。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


中共维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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