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的法定医学证明。作为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什么时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申领。
维西县卫健局授权维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三、《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前、后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一)携带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遵循实名分娩制,请您提供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小名及曾用名,不得冒用他人姓名,提供虚假资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二)提前起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儿的名字。给新生儿取名请您慎重,认真对待,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变更。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新生儿父母及监护人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涂改、塑封、私自拆切副页。
四、在助产服务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由助产服务机构为本院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申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非新生儿母亲办理还应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哪些情况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及如何换发
(一)换发范围包括(1)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2)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3)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母亲或父亲信息的。
(二)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机构办理。
(三)换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或正页;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签发记录(首签表或病历首页、分娩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非新生儿母亲办理还应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换发仅对原证件上的错误项进行修改,其余项目内容应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资料齐全的,提交后3-5个工作日完成换发。
六、《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如何补发
(一)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维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补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签发记录(首签表或病历首页、分娩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父、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已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未进行户口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书面声明及户口簿原件。非新生儿母亲办理还应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发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特殊情况可根据核实结果10个工作日后决定是否补发。
七、不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如何变更新生儿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