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了有效保护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生态环境,防止以藻类引起的水华大面积、高密度生长导致的水质恶化,做好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藻类水华应对工作,防范化解突发大面积水华带来的风险,组织编制了《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号)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6.《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水体函〔2025〕42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藻类水华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