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1821089Q/202500300
文  号
维政办发〔2025〕71 号
来 源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12-19
《维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9 10:13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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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5〕69号)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各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维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指出: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明确: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迪政发〔202272号)要求: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暂时无法集中办理的事项外)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接件进行流转办理

(二)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维西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和修订完善,编制形成《维西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负面清单主要修订内容

(一)县级修订内容

1.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

2.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承接法律、行政法规、省、州设定的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有事项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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