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 号), 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通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维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1.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 3 项事项。
2.“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 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 2 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4.征求意见中,有意见建议的共县林草局1家单位,建议删除:负面清单中第 69 条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第207 条重复。负面清单中的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的事项不冲突,不存在重复,所以不予采纳。
附件:维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 年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