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核心载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迪政办发[2025]67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我县及时启动《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征求各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对《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形成《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新增设定和实施依据。“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设定和实施依据增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五)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电影局调整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药监局调整为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疾控局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对实施机关作了明确。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