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 5 月 23 日)的通知》(迪政办发〔2025〕67 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通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新增设定和实施依据。“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设定和实 施依据增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四、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五、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电影局调整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药监局调整为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疾控 局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根据我县工作实际 对实施机关作了明确。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 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