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 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关于深化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县各单位:
《维西县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 1 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5 日
维西县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 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 号)、《迪庆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 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 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
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筑牢安全防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 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 2021 年 7 月底,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权威高效、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 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职 能,统筹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 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选择性执法、执法争利等行为。以 执法的公正文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 法权益。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服务质量。深入“放 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监管 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界定、合理划 分市场监管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事项,明确权责 清单,统筹配置资源,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 障。创造条件让专业人才留在监管执法一线,提高基层执法队伍 履职尽责能力。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打击传销、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更大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县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县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执法 机构负责人,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 队合一”后,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
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一线执法能力和 执法效率,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 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压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县市场监管部 门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 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 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 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确保一线 执法力量,尤其是确保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量。涉及生产者商 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 事项,要报告省、州市场监管局,并及时查处。
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
在乡镇的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场监管 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聚焦执法业务,依法行 使行政处罚权,以县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 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二)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实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 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归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有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县市场监管部门要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 执法,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组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案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办工作。药品、疫👉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和省有关要求落实。
(三)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 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切实保障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的需求。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 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 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 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 人员。对因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造成的实有人员及科级领 导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部门,给予 3 年左右的过渡期,采取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对个别整合合并单位
多、转隶人员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 5 年左右过渡期进行消化。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精准化、专业化培训和培养,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加大反垄断调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监管、打击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引进力度, 并优先向执法一线配置。
(四)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做到“法定 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物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 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 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 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给予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 档案;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 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和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
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 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 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 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标准、依据、程序、结 果、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 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
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 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 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县法制审核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 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市 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本机关法 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 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要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 基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一全县
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标识标志、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等。根据省、 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逐步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统一整合到“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
(五)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 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信息通报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办案联动 机制、案情通报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 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比例,突出重点, 控制频次,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加大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向社会公示。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多个事项的检查。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
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 测专业执法,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 为核心的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强化事中分类 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倒 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
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 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在执法中遇到 较大干扰和阻力等重大复杂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报告 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其公信力、权威性。
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智慧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打破“信息孤岛”,整合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研判,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和筛查, 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实施数字化监管。积极推行移动执法方式,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逐步形成精准反应的智慧监管模式。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坚持
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监管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
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市场行为、市 场热点等信息的分析结果,及时对举报投诉平台的有关信息进行 分类整理和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市场秩序风险提 前预警,有效防范。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强化行业组织的规范和自律作用,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技术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 任,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标签说明书和自我声明的标准表述科学、真实、完整。
(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 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 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廉洁 执法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 执法队伍。及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人员、装备、技 术等方面的资金足额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 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
强化装备保障。按照规定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场 所,加强通信、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备配备,保证 市场监管日常检查、暗访、举报核查、执法办案、重大执法行动 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强化激励约束保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 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级、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提高干部履职自觉性、积极性。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抗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着 力推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实现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
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办公
场所集中、资产转移等问题,涉及市场监管、机构编制、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
(三)稳妥有序实施
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督促落实,把准工作方向,及时解决重 大问题。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与省、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上 下一致、密切配合、协力推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服从大局,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我县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协调督促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 性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推进我县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