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1821089Q/202200196
文  号
便签〔2022〕7号
来 源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1-14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维西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 “六保”实施方案及着力培育和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16:44     浏览次数:3589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维西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及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维西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及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9号)、《迪庆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及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1.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2000户。到2025年,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0000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0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到16%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3户以上,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的基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规范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全省动态调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有关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工种涉及服务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确定一批“行校合作”省级培训项目,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对脱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开展“康养云师傅”培训,到2022年,力争全县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600人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300人。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不断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创业就业会商机制作用,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工作力度,合理满足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加大对具有带动创业创新示范作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维西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5.健全惠企服务措施。稳步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将省级财政对应中央直达资金中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制定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体系,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推进国库退税录入、审批、信息传递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2年1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县、乡(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支持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推动“信易贷”平台2022年1月底前上线运行,有关部门及时将涉及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为企业服务的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数据支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贯彻落实减费让利要求,减轻企业的费用负担。贯彻落实贷款市场保价利率改革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月度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定价,让利于小微企业。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维西县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认证服务质量。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开展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专项清理。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严格执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电子化申请应用指导服务,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流程电子化。(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9.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积极探索构建“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即可开工。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的审批事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外,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不在场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11.破除消费隐性限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根据省级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性政策。根据省级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地方二手车交易行为。自2022年起逐步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台账,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根据省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地方实施细则,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鼓励与支持新产品研发上市。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修订团体标准,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13.巩固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有关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系统,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加强企业登记系统填报指导服务,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14.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底,力争建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县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管理。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精准实施帮扶救助。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做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运行、维护好全省统一的“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一旦发生“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推广使用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全覆盖信息平台,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实施救助帮扶。推广使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推进使用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批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推进西南五省区市、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内容,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7.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完善和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分批公布推广支持创新有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成并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十督查”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评价体系

  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企业和群众直接评价“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差评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把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等纳入其中,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实施

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三)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我县2022年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维西县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项设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1.稳步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根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推广使用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体系,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

县财政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完善征管信息,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

县税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

中国人民银行维西支行,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1.持续清理优化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要件和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2022年1月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2022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着力推进优化办电服务,2022年1月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全过程办电最长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迪庆州供电局维西县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1.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县民政局

县残联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云南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关政策,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岗位规范和运行机制。落实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县税务局

推广使用云南省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申报平台。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使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县惠企政策申报统一入口、一健申报、后台分送办理。

县工业和信息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配合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动态优化,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有关要求,加强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审查把关,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收集汇总公布维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收集汇总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全县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与省级同步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22年1月底前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2000户,力争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23户、“四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认真贯彻云南省有关工作要求,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广跨省税务迁移改革工作,努力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县税务局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22年1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县税务局、农业农村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维西县支行、县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

4.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措施,着力提升人类遗传资源领域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网上申报和备案服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便利企业查询审批进度及结果,为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供有利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肃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着力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1.贯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完善监管措施,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2.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优化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着力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

县政府办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依托使用省建系统完成“互联网+监管+督查”相关工作,实现审批、监管、督查联动。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立法工作,规范、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行维西县支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平台交易,严格执行直播电子商务有关标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通过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县医疗保障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22年1月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等74项国家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西南五省特色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省内通办”。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贯彻落实省级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全面梳理公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完善县、乡镇二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广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指导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发展。2022年1月底力争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关工作。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着力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2年1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县税务局,县公安局

各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1.按照云南省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部署要求,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2年1月底前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

县政府办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认真贯彻云南省关于优化车辆检测的政策措施,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2022年1月底前实现我县60%以上的县、乡(镇)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县医疗保障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推行第一批46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1.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持续清理和修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贯彻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行政法规,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直有关政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做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县、乡(镇)严格履行依法依规做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有关规定,使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八)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组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壁垒,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1.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的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中国人行维西县支行、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中国人行维西县支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外仓建设、运营等方面标准,积极支持企业新建一批海外仓,更好地服务外贸企业经营发展。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将市场主体感受和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广使用“云南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综合平台,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努力实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全流程网上办理。

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精准施策,聚焦市场主体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资质许可认定,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提升政务信息的共建共用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乡(镇)和部门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由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积极争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标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努力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着力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