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Q534219/202200078
文  号
维政办发〔2022〕28号
来 源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2-02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非洲猪瘟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16:21     浏览次数: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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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维西县 2022 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关键措施,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等规定,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工作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食品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

二、总体要求。2022年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省、州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扎实开展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强制免疫采取散养动物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或适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指导意见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要统一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春、秋两防集中免疫在30天内完成。毫不松懈的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力度,一旦发生疫情,按照程序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从严、从快、从细管理,避免疫病扩散。

(二)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危害性和防控的艰巨性。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压实各方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好非洲猪瘟排查、告知、规范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及生猪必须实行圈养不得放养等关键防控措施;二是继续落实好非洲猪瘟的日排查报告制度,每日10 点前将非洲猪瘟排查相关数据及信息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三是各乡镇所有屠宰上市生猪必须佩戴耳标后采样送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屠宰;四是每月对农贸市场生猪产品销售摊位进行采样送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抽检。

(三)做好全县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更新。各乡镇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规模、数量、分布、饲养量和免疫状况等基础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做到普查数据、实际数据和上报数据相符,防止多重数据差异,保证信息准确,每月30日前将生猪生产月报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工作要求,春、秋两防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免疫数据及工作总结等材料。      

(四)做好动物免疫抗体检测工作。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按下达的任务要求,采集规定数量的动物血清样品送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五)完善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做好检疫申报点公示和宣 传,不断提高申报范围和生产经营者的申报意识,不断提升产地 检疫率。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规范产地检疫行为,做到有报必检,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申报检疫率达到100%,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疫合格动物 出证率达100%,检出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六)消毒灭源。各乡镇在做好免疫工作的同时,组织和指导养殖户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及消毒,清除圈舍周围的垫草、垫料污物等病菌滋生的杂物,净化养殖环境。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清洗消毒督导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消毒灭源面达100%,散养户实施消毒灭源面达90%以上。

同时,加强平时的消毒灭菌和通风清粪工作,为畜禽创造一个洁净良好的生活空间,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七)加强疫病监测、预警。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和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要及时进 行无害化处置。同时采样送检,并按程序上报,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和预警能力。

(八)切实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流通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贸市场、养殖场、冷库、畜禽产品加工场所等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检查,严禁经营未经检疫畜禽及其产品,严厉打击贩运、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对集中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督促养殖户落实好申报检疫制度,检疫监督人员到场,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发现凝似染疫畜禽及不合格产品,必须依法处置,防止疫情发生。

(九)兽药管理。强化兽药经营、使用指导。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本辖区内重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发现违禁和假劣兽药依法移交查处。     

四、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农业农村、卫生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县财政局:负责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防止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喂生猪。

7、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运管所:负责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运输保障工作。

8、县工业信息化和外事商务局: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

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安排专人对畜禽肉品供货方进行监管,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由校方负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校内及接送学生时的人员消毒。

11、县邮政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做好餐厨剩余物饲喂监管。

1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14、县民政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做好救助及安抚工作。

15、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疫病死亡和疫情处置强制扑杀动物的理赔。

其他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各乡镇要结合辖区情况,及时组织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签订好责任状,安排部署好本辖区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各项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做好督促、监管及宣传等工作,形成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全县畜禽生产稳定;三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稳定,落实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二)区域划分,责任到人。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详细分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所负责的区域“应免尽免”,在免疫过程中,各乡镇组织好各村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免疫过程中的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一户一针头、一户一消毒”,做好免疫登记等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对经宣传解释仍拒绝免疫和坚持自行免疫的养殖户,一律要让养殖户主签字,告知风险自担。集中免疫结束后将免疫报表及总结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集中免疫阶段,各乡镇负责人及片区包干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督查,根据免疫进度,随时抽查检查免疫进度和免疫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确保免疫质量。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在今年12月对春、秋两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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