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镇森林资源,有效制止乱砍滥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新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资源行为,各村委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林业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活动,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云南省木材流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凡没有镇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一律不得承运。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批准并领取经营、加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木材、加工,加工的木材必须有合法来源证明。各村积极配合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加强对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三、强化对公益林的资源管护,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犯罪,各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林地、林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对违反规定占地毁林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摸排线索反馈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毁林严重的典型案件,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萨玛阁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将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非法干涉、阻挠执法和包庇、怂恿违法犯罪的,要严格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四、对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树木的,一律由森林公安依法处理,没收所砍林木或变卖所得的同时,并处砍伐林木价值3-10倍的罚款。对砍伐、毁坏林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辖区内禁止贩卖柴火,如有发现和举报一律从严处理并没收柴火。
六、辖区内主干道路两侧树木及重点农田防护林树木不再审批伐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采伐,在依法采伐后按照“伐一栽十”的原则。及时进行栽植。村上不重视造成林木砍伐的,由村上出资金挖树根、开沟换土并补栽。
七、各相关林业部门:塔城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塔城国有林场、萨玛阁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加强辖区内不定期巡查工作。
八、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民小组长及护林员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决制止乱砍乱伐林木的行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在本辖区内存在乱砍滥发的一律上报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由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移交森林公安。
九、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规定的,要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887-8756001(塔城镇政府办公室)
0887-8756007(塔城镇国有林场)
13988744094,13988705123,15608878892(塔城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塔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