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7月1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塔城镇海尼大村上组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西县塔城镇海尼大村上组土地整治项目为省级投资土地整治(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涉及两个标段,由四个地块组成,其中一个标段(地块一、地块二)位于维西县永春乡庆福村。一个标段(地块三、地块四)位于塔城镇川达村。该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积6.517公顷,复垦土地总面积6.283公顷,复垦方向为旱地,土地复垦率96.41%。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重构工程、配套工程、修建机耕道路等。工程于2019年10月16日开工,2019年12月16日竣工。
该建设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541 802.9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463 504.94元,待摊投资78 298元。实际送审投资1 572 693.1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494 395.15元,待摊投资78 298元。
该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实施,使农田受到有效的保护,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为项目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少记项目投资、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管理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1 642.83元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关于账面少记项目投资71 994.38元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按实际完成投资调整账务;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关于工程签证不规范,项目档案收集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资源局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签证、及时收集和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关于未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问题,建议县资源局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1 642.83元的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对账面少记项目投资71 994.38元的问题,已按实际完成投资调整账务;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出的二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