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2月24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塔城镇塔城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维西县塔城镇,涉及塔城、启别、柯那三个村,项目区总面积1063.4069公顷,共有5个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等。
该项目于2014年1月1日开工,2014年6月30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为180天,实际工期为180天。
该项目送审投资22 204 086.3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 540 762.41元,待摊投资1 663 323.96元。审定投资21 166 664.6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9 232 919.65元,待摊投资 1 933 744.96元。审减投资1 037 421.7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减1 307 842.76元,待摊投资审增270 421元。
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结构,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和风险,解决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问题,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少计待摊投资、多支付工程款、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 307 842.76元、少计待摊投资270 421元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作调整相关账务处理;关于多支付工程款269 985.58元,多支付工程结算编制费62 479元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向施工单位收回后上缴省财政;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关于县资源局在项目完工后聘请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工程量复核并出具了报告,但在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存在没有按工程量复核报告的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导致出现浪费工程量复核费及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建议县资源局加强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1 307 842.76元、少计待摊投资270 421元的问题已进行调整账务;对多支付工程款269 985.58元,多支付工程结算编制费62 479元的问题,已向施工单位进行催收,待收回后上缴省财政;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出的一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