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17日,对维登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维登乡政府”)负责实施的维登乡妥洛村妥洛组人畜饮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维西县维登乡妥洛村妥洛组,建设内容为:取水坝3座,沉沙池4座,100立方米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个,20立方米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个,闸阀井2个,管道安装10 951米,水泥涵管300米等。工程于2017年7月14日开工, 2018年5月4日竣工。
该项目送审投资767 733.4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48 619.72元,待摊投资19 113.71元(监理费)。审定投资650 532.2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31 418.52元,待摊投资19 113.71元。审减投资117 201.2元。
审计结果表明,维登乡政府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后,切实改善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对增加山区群众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编报财务决算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17 201.2元的问题,责令维登乡政府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作调整账务处理;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维登乡政府在今后年度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建议维登乡政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关于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问题,建议维登乡政府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维登乡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117 201.2元的问题,进行了核减投资的账务处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提出的二条建议均已采纳。